在「抱怨公設2.0」有網友發問:「我和我的阿娜達同居,感情還不錯,生活費用支付方式雙方都能接受,這樣也過了1年多了。對方突然要向我借20萬,如果他一定會還,我是可以借,可是萬一他不還,或還的很牽拖,我不但錢損失了,感情是不是也走到終點了?如果損失20萬,對我而言是相當大的打擊,到底該不該看在情份上,借出這20萬呢?」金錢一直是許多人又愛又恨的存在,即便有聞言道「金錢不代表快樂、健康、幸福…」但當感情涉及到感情時,時常讓人有所顧慮,在這方面法律,給出的分類如下:
法律上財產制分類
法定財產制:將雙方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分後財產。無論是婚前或婚後財產,都是由夫妻各自擁有,也由夫妻各自管理、處分與收益(民法§ 1018)。但最大的不同在於當婚姻關係消滅(如:離婚、一方死亡等)時,夫或妻可以就婚後財產的部分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。
共同財產制:夫妻的財產(包括債務)全部加在一起,夫妻一起擁有,使用時也要經過對方的同意。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各自取回訂定共同財產契約時之財產;關係存續中取得之共同財產,由夫妻各得其半數。但另有約定者,從其約定。
分別財產制:夫妻各保有其財產的所有權,各自管理、使用、收益及處分。若有夫妻某一方有用自己的財產幫對方還債時,不論是「夫幫妻還」或「妻幫夫還」,都可以請對方償還。
從「你和我」變「我們」的財務原則
1.有記帳有真相
猜忌是婚姻一大殺手,了解雙方的收入與支出頻率,無論誰管錢都要記帳,最好是雙方都計帳,定期檢視帳簿,不要等到突然想預支大筆金額時,才驚覺存款根本不夠用,才會造成「談錢傷感情」的情況。
2.釐清個人底線、原則
每個人對於金錢的安全感不同,有人覺得500萬元存款足以安心度日,也有人覺得要存1,000萬元才能高枕無憂。若擔心突然談錢感覺尷尬的話,可藉由影劇、新聞、友人經歷等開啟話題,釐清彼此的理想生活與財務安全感界線。
不一定要一次談到位,過程中可以時時修正、補充或是建立雙方共同目標。談妥後,雙方要確實遵守,不然就要尊重對方為保障家庭,可能做出切割與自我生活及價值觀的調整。
譬如太太想借錢給姊妹淘,要先跟先生談好借貸最高金額;或先生想投資股票,也要先跟太太談好停損點。只要沒碰到底線,雙方就不要有過多抱怨。
3.分配伴侶、家庭開支
即使雙方收入有落差,雙薪家庭的家庭開支仍建議採取共同分擔,或約定支出比例、項目的方式。或由共同帳戶支付家庭開支。
4.先理債再買小資產管錢後買大資產理財
無論採取何種方式,都要讓對方清楚知道彼此的付出,譬如先生負責房貸是每月支出多少錢?太太負責家庭生活費又是多少?在「不計較的前提下,清楚永遠比含糊好。